「我爸是警察」
 在倫敦市內火車裡突然看見這樣一幅廣告:小孩子的手寫字體,說,「我爸在火車上工作。有時候人們對他罵難聽的話,他就吃不下晚飯...」
 幾個稚嫩的字,在提醒習慣把「穿制服的人」不當人看的人們:警察、軍人、公務員--他們也是孩子的爸、孩子的媽。
 更重要的是下面的印刷體正楷字宣示:「我們的工作人員會禮貌而友善地為你服務,但是對他們惡言相向是不被允許的。任何這樣的行為我們會提送法律制裁。所以,請你考慮後果。」
 台灣的機關有用這樣的態度保護他的工作人員嗎?
 被撞斷了一條腿的警察,雖然不是故意--他的人生,社會賠得起嗎?
 蛋汁淋了滿臉的公務員,她又欠了你什麼?
 民主,難道只是從政權的粗暴走向人民的粗暴?而且被容忍、被允許、被合理化?